近日,本网接到山西省运城市胡先生的实名举报材料。称其于2019年十月份,被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稷山农商银行)与贷户合谋欺骗做担保,造成 290 万元巨额损失。目前胡先生也因为这笔贷款被起诉被执行进入失信名单,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胡先生在状告无门、屡屡碰壁的情况下,只好向媒体求助,希望引起社会多方面的关注。盼望为其主持公道!
从胡先生提供的情况反映材料里可以看出,胡先生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当时在国外做着自己的生意。从2016年开始,运城市中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徐智星就通过微信视频语音多次纠缠胡先生,希望胡先生帮助其度过短期资金紧张周期。当时,胡先生以资金紧张为由予以婉拒。
谁知,徐智星于2019年9月份再次找到已回到运城市的胡先生,说他急需贷款购买汽车,并说已经和稷山农商银行说好,能贷 290 万元,还说给稷山农商银行送了不少钱,请胡先生无论如何帮忙提供担保。胡先生碍于情面,也主要基于对稷山农商银行的信任,想着银行管理严格,肯定会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资质、收入、财产等情况,肯定审核过关才能放款给他的,银行肯定能够严格把好关的。于是便同意为徐智星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岂知这却是稷山农商银行和徐智星合谋挖了个天大的陷阱,稷山农商银行不仅把各种制度抛于脑后,反而与徐智星沆瀣一气、捉刀代笔,成了胡先生噩梦的开始。
后来因忙于其他事情,胡先生再没有过问此事。他一直认为借款人是徐智星,直到去年该笔贷款到期未归还,稷山农商银行催胡先生还款。胡先生才知道签字抵押的那笔贷款的借款人不是徐智星,而是已变成了一个陌生的人--吴青建。胡先生与吴青建根本不认识,对他一无所知,没有和他打过任何交道,没有任何通话记录,如果胡先生知道是给吴青建担保抵押的话,绝不会签字同意担保的。
后经了解得知,徐智星与稷山农商银行的人熟识,该行答应为其贷款。但因徐智星户籍不在稷山,不符合在该行的贷款条件。为了骗取该笔贷款,稷山农商银行授意徐智星找来稷山籍 26 岁的农民吴青建为他冒名贷款,并紧急将吴青建追加为其控制的中星汽车公司的股东。追加成股东以后,又伪造了一份吴青建与李孟姣之间总价 560 万元的商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吴青建向李孟姣购买数辆汽车,稷山农商银行亲自将商品购销合同签署日期填成2019 年 9 月 5 日,李孟姣是何许人也我也不清楚。上述一切都是稷山农商银行与徐智星共同策划完成的,胡先生对此一无所知。直到稷山农商银行催款,胡先生才知道被稷山农商银行和徐智星等人合谋骗了。截止目前,徐智星将利息归还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贷款本金未还。而徐智星、吴青建、李孟姣也行踪不见,如同人间蒸发。
胡先生虽然多次向运城市农村信用联社、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山西运城银保监分局(以下简称运城银保监分局)、山西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等单位实名举报。银保监会也查实了这笔290万贷款,回流到运城市中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账户,法人徐智星是实际用款人,应该由徐智星偿还该笔贷款。虽然中国银保监会也对稷山农商银行的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警告等处罚。令胡先生不解的是,既然中国银保监会责令稷山农商银行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进行改正,为什么稷山农商银行对胡先生被套路欺骗作担保的事情迄今为止却只字未提呢?是稷山农商银行对中国银保监会有令不行、阳奉阴违呢?还是在抗令不尊、我行我素?
为了使稷山农商银行的不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为了能够为自己正名、为自己伸冤。胡先生又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递交了反映材料。目前,胡先生仍然在维权的道路上艰难前行。胡先生希望能得到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呼吁广大民营企业家、私营业主等需要贷款的群体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贷款过程中的套路和欺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