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30日通报,四川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杜虹因违规巨额担保38亿造成重大损失而被追责,这令人深感悲愤。可见,高管权力缺乏约束,许多领导带病提拔,私欲当头挥霍国家财产,国有资产流失缺乏监督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和条例,通过正式文件对管制高管权力进行强制性规范,以制度之力管束高管权力,确保高管行为合法合规,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
二是实行选拔用人制度。将选拔高管的评估体系优化,实现面向全员、公开公正,强制落实高管任职前的政治背景、任职资格以及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高管团队素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等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对高管的监督,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实现随时监控,早期预警,快速处置,遏制高管违规行为。
四是保障媒体自由。要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高管行为向社会公开透明,发挥舆论压力,让高管了解社会舆论对其行为的影响,增强其约束意识,从而防止高管违规行为。
五是公正严明的惩罚制度。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让违规行为不仅受到公司的惩罚,同时也受到民事、行政和刑事制度的制约和制裁,彻底堵住违规行为的漏洞和渠道,确保公司高管团队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综上所述,要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选拔用人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保障媒体自由,公正严明地惩罚制度等措施,以管制高管权力,从源头上预防高管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健康的企业经营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