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据闪电新闻援引搜狐千里眼报道,5月24日,有近700名应届毕业生与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后,临近毕业却遭解约,引起广泛关注。
“去年10月底、11月初签的offer,中间三方协议都弄好了。”当事人莫同学介绍,HR称因公司内部业务变更不需要这个部门,按合同赔偿每人3000元,目前被解约同学自发建群,已知有687名同学都被解约,虽然这种做法合法合规,但很不道德。
莫同学表示,由于秋招时与该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便拒绝了其他公司,春招时也没有继续接触别的公司。“现在基本上各大公司春招都已经结束了,他如果稍微早一点,我们都还来的及,我身边签其他公司的同学都已经开始体检,准备入职了。”
莫同学还称,自己非常气愤,现在的诉求就是争取多一点赔偿。“争取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能够过渡一下,用来找工作。”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公司太不负责了!”“这确实有点没有防备!”“这些毕业生该何去何从?”
另据海报新闻此前报道,山东崇耀律所律师刘迪认为,三方协议对企业与学生都具有约束效力,如果“三方”确实达成了意向书,用人企业就有义务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求职者可索要赔偿。
同时,由于应届生身份的特殊性,以及秋招和春招在时间段上的不可替代性,用人企业有义务提早告知应届生有关岗位安排、岗位调整方面的信息,力争将双方损失降到最小。
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岗位调整、规划变更等问题,无法提供之前约定好的岗位,则要求用人企业承担协议上约定的损失赔偿,求职应届生可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以及offer被取消之后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要求企业赔偿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