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实施社会车辆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补贴。
第一阶段:自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二阶段: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及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每辆分别给予1.3~5.7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