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
生态环境部5月16日公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30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重点内容新旧对照
本条的内容增加了“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禁止从业、责令限期拆除。”
二、往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各地2021年1-12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2021年1-12月,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87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8.8万元。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江苏、广东、山东、河南。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浙江。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东莞市、唐山市、新乡市、邢台市、深圳市、潍坊市、邯郸市、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东莞市、潍坊市、唐山市、苏州市、无锡市、邯郸市、吕梁市、昆明市、泰安市、榆林市。
三、环保处罚对企业的影响
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在三年之内限制企业融资、贷款、行政许可审批、上市。而所有的政府机构都会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这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处罚下达之后,不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第四项“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环境违法行为影响企业信用
某金属加工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被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该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资金紧缺,向邮政银行申请近千万元的贷款。由于该企业为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实施限制贷款的惩戒措施。
3、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4、取消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优惠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在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待遇。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环保部门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约束措施、督促其整改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纳入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一)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三)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第十七条 对“黑名单”的企业,环保部门在公布期间采取以下环境管理措施:(三)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四、环保企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案
邳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网上巡查发现邳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总氮小时排放浓度数及日排放浓度均值均存在超标现象。执法人员组织对该厂正在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氮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邳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19万元。
2、污水处理厂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污水处理厂开展涉水企业专项突击检查,并对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人工取样检测,发现该厂将污染源自动监控室内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从设备抽离、插入矿泉水瓶内采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涉事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予以查封(扣押),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将该案移送鄂州市公安机关。
3、环境科技有限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现场该公司雨水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外排废水COD浓度超出标准限值0.87倍,氨氮浓度超出标准限值1.68倍。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管网运行年限较长加之地基沉陷,造成管网损坏,部分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导致雨水口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