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石,字含章,沁水县城内北街人,清末秀才。其父王磐邻,清廪生。辛亥革命后,王炳石入太原山西农业专科学校学习,毕业后历任临汾县农桑局局长,襄垣县实业技师,翼城、沁水建设局局长,长治县农事试验厂厂长等职,后又为山西省存记(候补)县长。
王炳石每到一县任事,肆无忌惮地搜刮民财,常常被群众反对,怨声载道。他的儿子家祥、善琦、王虎(当时人称王家三少爷),随其父在任所,终日贪恋酒色,寄宿花柳,吃喝嫖赌,无所不为。尤其次子善琦终日浪游街头,打骂群众。人们对这几个官府少爷,无可奈何,只得把仇恨压在心底。
王炳石依侍自己的权位,纵子作恶,不仅对劳动人民如此,即使回到他的家中也是为所欲为。王炳石之妻骄奢浮逸,无所不为,纵其至子耽于酒色,家风丑不堪闻。
1933年正月间,王炳石任翼城县建设局局长,当时家眷太太姑娘少爷们俱在任所,王善琦之妻张瑞麟(沁水县西关地主张毓麟之妹)也在任所。王炳石之妻故意装腔作势,大摆其官太太的臭架子,每天晚上逼着其媳瑞麟做针线至深更夜半,常常到下半夜两点才让儿媳安眠。有一次,其子善琦在卧室等得不耐烦,等他妻子回去后,用厨刀将其妻三指砍掉,又将其妻脑壳砍破,性命危在旦夕。张毓麟即将王炳石告至翼城县府,经县府解决,判决离婚。王炳石若无其事地付其儿媳养育洋200元。张瑞麟回至母家,因身体横遭摧残,未及半年即死去。
1944年沁水县刚解放后,沁水县委及沁水县抗日政府,为了团结抗日,让王炳石任沁水县城关第一民族革命高小校长。他担任校长后,利用职权,将其儿媳私自拉进学校为职员,希图每月获得待遇。其余学校财政开支,王炳石一手遮天,贪污剥削,黑幕重重。后经广大师生发觉,不断向他提出意见。他在事实面前,无可辩驳,才停职回家。
以王炳石之父王磐邻为首的沁水北街王家,在官亭、三十亩、四十亩一带,用高利贷等方式,剥削霸占贫苦农民的庄田。至王炳石手,王身任官府要职,当然可以为所欲为地搜刮民财。这就给他扩大再剥削,创造下条件了。因而便进一步置房买地、出放高利贷。
王炳石在官亭、三十亩、四十亩一带的土地,共发展至一百五十亩,每年收租二十二石。王炳石不但霸占贫苦农民的土地,而且霸占贫苦农民的房舍。如官亭后沟窑之石窑,在当时说来是比较好的窑,这些石窑均被王炳石霸占了。王炳石不仅在土地上剥削贫民,而且出放高利贷。他放高利贷主要是以粮食为主,每年租子收人,一般是月利三分(粮食利)。贫苦农民租种王炳石之地,本来土地质量就不大好,每年辛勤耕作,还打不下几颗粮,再加上地主之残酷剥削,生活难以为继。在数口之家,糠菜菜半年粮的情况下,少不得又要向地主王炳石借粮。这样,年年种地,年年借粮,本生利,利变本,无力偿还,只好把自己的房地卖给王炳石。王炳石绝大部分地和房屋,都是这样得来的。
抗日战争时期,王炳石不顾国家民族之存亡,竟避居官亭,靠贫苦的佃农们养活他。他对这些贫苦农民的剥削更加残酷,如王家担水运浆、推碾捣磨、做饭洗衣等比较重的体力劳动,都要佃农来负担,稍有迟慢,即要受王炳石打骂之苦。
1947年全县解放后,官僚地主王炳石的封建气焰,在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中变成了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