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产业是我市脱贫攻坚、群众致富、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为推进全市羊产业全链条高品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忻州市支持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政策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考核验收办法;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统筹财力,在技术、人才、土地、金融、设备、龙头企业发展上制定本区域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条政策措施》内容如下——
一、支持草业发展。支持优质饲草连片种植、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草山草坡开发利用。鼓励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和推广越冬牧草的种植,对以一年两季、粮草轮作等种植方式进行示范引领的经营主体由所属县(市、区)给予120元/亩补贴。对形成固定利益联结机制,能够为市域内养殖户年提供干草1万吨或青(黄)贮2万吨的秸秆饲草收储主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支持良种繁育。支持从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引进优质种羊,对新引进的繁殖能力强、且正处于能繁期的优种母羊、纯种公羊,分别按照200元/只、200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市财政对每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两个正规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进行补贴。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出台扶持政策,支持良种繁育,重点培育发展新养殖场(户);支持种羊场和种公羊站(点)开展人工授精服务,对建成并正常运行的人工授精站(点),由市财政给予每站5万元的器械购置和设施建设补贴;支持校企合作,利用高效技术、人才优势联合开展地方特色优良品种(系)繁育推广,对进行“晋岚绒山羊新品系”“肉用绵羊新品种(系)”等培育,育种核心群达到基础母羊100只、种公羊6个血统以上的经营主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三、支持棚圈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完善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中优先安排,对新建年出栏1000只、圈舍1000平米以上的标准化育肥羊场,由市财政给予每场10万元的圈舍建设补贴;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对羊存栏200只以上,建有100㎡以上储粪棚,购置适度数量粪污处理设备,羊养殖环境较好,切实开展粪污集中处理和清洁化利用的养殖主体给予支持。
四、支持羔羊育肥。鼓励育肥场(户)发挥上接加工企业、繁育主体,下联养殖农户、营销主体的优势,推动小规模大群体集群发展,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主体矩阵,探索“统一羔羊、统一饲料、统一服务、统一回收、统一品牌”标准化举措,发展羊产业联合体,集聚资源要素,带动协同抱团规模发展。对存栏3000只以上,稳定带动养羊户20户以上,每户当年出栏育肥羔羊200只以上,年纯收入5万元的羔羊育肥主体,在政策性保险、信贷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在本市收购断奶羔羊育肥的主体由市财政给予50元/只的补贴(育肥场30元/只,农户20元/只),每个主体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精深加工。对年收购、屠宰、加工肉羊5万只以上,羊肉1000吨以上的羊屠宰加工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资金项目,开展技术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应用、冷链物流建设。对在本市养殖户内开展订单收购的羊屠宰加工企业,规模达到5万只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20元/只奖补;对开发特色羊肉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的精深加工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支持疫病防控。支持建优建强乡镇动物疫病防治专业队伍,推行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全面开展羊传染病监测净化。对养殖散户,采取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动物强制免疫等工作,由县级财政给予羊强制免疫5元/只费用补贴。
七、支持交易市场建设。培育羊产业经纪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羊产业交易市场,推进“互联网+经营主体”,积极探索线上营销、直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模式,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持续扩大我市羊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推进数字化养殖。市财政支持建设忻州市畜牧监管平台,以羊产业为突破口,采用电子耳标绑定和云计算等技术,数字化记录畜禽动态数据,建立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打造安全可靠、覆盖全市、面向市场的羊产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