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结合山西省《“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从5月1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强化山西省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促进社会面对依法规范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认识,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监管水平。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
重点任务是
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打击整治非法经营利用行为、规范繁育展演活动。
重点区域是
垣曲县野生中国大鲵及其栖息地(保护区)
黄河中游禹门口至三门峡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沁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加强重点区域和繁殖期、越冬期等关键时期的巡查巡护,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增加巡查执法频率,必要时开展蹲点驻守。
重点场所为
餐饮、中药材、水族、珠宝工艺品经营场所,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鲟鱼、鳄鱼、海马、淡水龟鳖类、红珊瑚、砗磲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活体、制品的行为,包括未经审批、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未按规定使用野生动物专用标识,以及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水生野生动物相关许可证件、专用标识的行为。
市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水族馆、海洋馆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核查海豚、海龟、海狮、斑海豹等物种的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