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商会会长秘书长比作董事长总经理
——刘文斌 晋商生态研究院院长、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长
2017年6月28日,中国晋商俱乐部出品、徐州市山西商会主办的第十七期《晋商八友记》 在徐州召开,徐州、苏州、连云港、江阴、无锡等地晋商出席,大家围绕“在苏晋商对山西经济发展建议”这个话题进行了对话交流。
在本次活动上,苏州市山西商会会长张新提出了一个观点,那就是“商会的会长秘书长不是董事长总经理的关系”。
我和张新会长在此前交流过类似话题,这次张会长在活动上公开提出来,我觉得“恰逢其时”,因为当前各地商会的发展来势凶猛,从山西省的经济转型角度讲,山西省各级政府对与全球各地的晋商商会的价值认知也需要梳理。
如果政府或者企业继续沿用“商会会长是董事长,商会秘书长是总经理”这种思路走下去,结果堪忧。
商会会长类似董事长商会秘书长类似总经理,这种观点只是从“形”上面进行类比,而有的时候“形”的类似会误导人,如果长期的以“形”定“质”,那么将会指导相关工作在错误的道路上一直走下去。
我根据近10年与全国晋商商会以及其他商会的接触了解,觉得有2个方面一定要注意,一定要警惕“董事长总经理”这种比喻的危害性。
第一,本末倒置的危害性
总经理在很多公司里面其实就是董事长身份就是最高决策者
但是商会的秘书长如果这样结果会很严重
大家都知道,在很多公司里面其实总经理就是真正的老板,在没有上市或者非股份制公司里面,董事长这样的身份其实就是总经理角色,所以在现实中间,大量公司里面董事长总经理其实就是一个人,或者说挂董事长名行总经理实际,挂总经理名行董事长实。
而商会作为社团法人,秘书长是受商会集体聘用或者会长直接任命,在实践中秘书长是很难如公司里面的总经理行董事长之实的,因为商会会长会议(或者理事会议)的决议相对公司的决议来讲在执行层面的严谨性要差一些,实际上商会的秘书长是在会长的绝对领导下落实会长的意图,所以我们也比较容易看到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商会往往会陷入混乱,秘书长一套会长一套。除非会长没有任何欲望参与商会的任何管理才不会出现混乱局面,但是如果是这样,其实会长已经是挂名,而秘书长已经成为“实际上的会长”了。
所以,我觉得在这点上一定要认识清晰,如果秘书长真的如总经理那样身份了,对商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会长秘书长不可能如董事长总经理那样因为决策的执行不好而辞职或者逼退
董事长总经理是向固定的股东主体负责,完全会因为业绩与执行力不好而被拉下马,而后公司的发展还会整体向上。
而商会因为社团属性的原因,很难落实“业绩和执行力不好让会长或者秘书长下马”的诉求,因为商会的会长或者秘书长的认知不是全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而是一个很复杂的多角度原因共同促成的,所以就算有些工作执行的不好,让会长或者秘书长下马对于商会来讲也是不合算的。
董事长能够代表一个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能够代表一个公司的经营层,因为他们就是专门干这个的,他们描述的东西很多时候都可以要求一个公司去落实,而且奖惩机制可以跟上。
会长是否就能够代表一个商会,秘书长是否就能够代表一个商会,这个是要具体分析对待的,因为他们或者不是专门干这个事情或者也很难做到如董事长总经理那样要求商会的成员去“执行”,而且也几乎不可能有什么奖惩机制。
前些年我也认为商会会长就是董事长、秘书长就是总经理,但是随着商会接触的深入,对商会与商会之间合作、商会与企业之间合作了解的深入,我觉得这种理念不正确,或者说没有“与时俱进”,应该改变思维了。
所以,我觉得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对“商会”的认识也应该进步了,商会的会长与秘书长的关系就是“商会经济中会长与秘书长的关系”,不要试图用“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的关系”去解释它,否则很容易会将事情带到越来越错误的方向。
总之,对于公司来讲,公司客户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允许总经理驾驭董事长,只要符合客户和股东的利益,一般也不会对公司产生本质性的损伤,或者说再大的波动也会过去的。对于商会来讲,如果秘书长驾驭会长,其导致的结果不会如公司总经理驾驭董事长那样乐观,而且产生的负面效应有可能几乎不可能在重新来过,或者必须改头换面,总之来讲伤害会是本质性的,远远严重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