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省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获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规划,到2020年,太原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要控制在3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内,太原将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批复意见中,从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71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建设。要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等。
在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方面,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重点保护好明太原县城、南华门等历史文化街区,晋祠、晋阳古城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汾河两岸等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两山对峙、汾水中流”的城市格局和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