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获悉,太原市调整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冬季取暖补贴,调高到每人每年3360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冬季取暖期间的基本生活,太原市为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采暖补贴,原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满足相关条件者,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来源:山西晚报)
太原参保的失业人员可享多重就业礼包
山西日报客户端综合:享免费职业培训、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享受免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求职创业再享1000元一次性补贴……6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获悉,太原市出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失业人员除了熟知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能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系列免费服务或补贴。
享免费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免费提供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委托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办理职业培训登记事项。
随后,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选择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介绍信》。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介绍信》,一周内到对应的培训机构报到。
经办机构无法统一组织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自主选择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自主选择经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鉴定。
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按照培训机构要求垫付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及时携带必要材料向经办机构申报培训情况,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补贴金额拨付至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免费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委托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简称定点职介机构)进行职业介绍服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求职意愿,定期汇总通报定点职介机构;定点职介机构定期向经办机构通报用工单位招聘信息,根据失业人员求职意愿举办用工单位和失业人员职业介绍交流会。
定点职介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300元的职业补贴。对向我省境内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积极求职创业再享1000元一次性补贴
太原市鼓励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进行求职创业,积极求职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支付的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积极参加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职业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或经批准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经办机构结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后的次月,携带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也可携带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也可携带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携带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夫妻二人自主创业共同经营的,同时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需另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剩余期限的失业金拨付至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享受免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
太原市还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免费提供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与以往不同专业或不同级别的也视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委托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为符合鉴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鉴定费由失业人员先行垫付。随后,再到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见附表。
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更便捷
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更便捷
山西日报记者杨帆报道:6月20日,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代办代缴又新增一个办理区域,并正式投入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将更加便捷。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等。
自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试行)》,从2016年8月15日起,太原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便可以自主缴存公积金,也享有提取、贷款等使用权。同时,中心正式授权“山西仁人杰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业务承办部门,在太原市南北区域设立两个业务受理部门。南区新业务部于6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更加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业务。
链接:
实施对象
该规定的实施对象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该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缴存标准
缴存标准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本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缴存职工需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进行缴存。依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条件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