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了解到,省政府现已发布《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为避免形成闲置土地,山西省将建立批而未用土地指标回收制度,土地闲置率高的市、县要相应扣减新增用地指标。
批而未用土地,是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已经办理并获批,但土地资源长年处于“晒太阳”状态,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今后,征地批复文件已满2年未实施征收、或未满2年但当地政府已决定不实施征收,仍保持批准用地前现状的,可以申请撤销原批准文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建设用地现状。收回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指标,当地可优先使用,节余指标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同时,山西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土地批后监管数据库,按季度通报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对各市供地率、疑似闲置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全面提升土地批后监管水平。对于不依法履行批而未用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前5年供地率未能达到65%的市、县,除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外,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闲置率超过5%的市、县,将根据闲置土地面积,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此外,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高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