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商局四项措施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监督,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该局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监督工作体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对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的内容、主体、时限、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办案机构在作出或者改变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进行公示。二是开展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情况评议考核。之后,又对各县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进行了“送法活动”和普法宣传。三是完善法治建设评价标准。该局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在原有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制作了市县两级的《推进法治建设与法治建设评价标准表》。其中将考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纳入评价标准体系,在57项评价指标中占了3%的分值,切实强化了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监督力度。四是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执法监督。该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通过执法检查、信息中心反馈数据、上级通报等方式,对发现的未按照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单位,均下发了《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完毕十日内向市局报告执行结果。有效地促进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