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委托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瑞祥焦化蒸氨系统达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祥焦化蒸氨系统达标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
建设内容:新建1套蒸氨系统;将现有洗氨流程改造为硫铵饱和器工艺生产硫铵。
项目总投资:3720.42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武成1377954533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万资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5号
联系人:张工18167880187;电子邮箱:10753702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