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历来倍受舆论关注。日前,河南银保监局发布的两条行政处罚信息,为大众揭开了又一起银行员工参与“非吸”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据财联社记者调查了解,此事涉及时任中国农业银行(3.390, -0.03, -0.88%)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员工姚雪芳。相关文书认定,其假借高息揽储名义从事“非吸”,涉案参与者高达132人,且时间跨度超过10年。
农行员工以高息揽储名义“非吸”超10年
日前,河南银保监局发布信息称,经查,姚雪芳在农行巩义市支行工作期间,对农行巩义市支行“存在员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其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六年的行政处罚。
姚雪芳所涉及的“非吸”涉及多少受害者?财联社记者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找到了答案。据一份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巴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姚雪芳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科以刑罚。相关刑事判决认定,涉案集资参与人达132人。
姚雪芳是如何行骗的呢?巩义市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中显示,2004年6月22日至2014年12月4日,姚雪芳在农行工作期间,以银行内部小金库和投资企业为名,以7厘至8分不等的高息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然后向集资人出具借款条、存折。
值得注意的是,从多份案例的庭审描述来看,一些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存在将存折、密码以及身份证交给姚雪芳的情节。比如一名当事人巴勇在存款时,姚雪芳告知其为揽储可以给予对方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于是巴勇将自己的存折、密码、身份证交给姚雪芳,让姚雪芳为其办理了80万元的活期存折。
另外还有文书显示,2011年7月28日,当事人廖爱珍在农行巩义支行处存款10万元,农行巩义支行向廖爱珍出具了存折。2011年7月30日、2011年8月1日,该款分三次被取出。事后查明,该存、取款及取款手续均经姚雪芳协助办理,姚雪芳当时是分理处的大堂经理。办理取款手续时,姚雪芳在取款凭条上签了“廖爱珍”后将该款取出。法院事后认定,姚雪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廖爱珍的存款取出后由自己使用。
姚雪芳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总金额有多少?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诸多文书中均没有相关信息。不过,案号“(2018)豫民再689号”文书显示,2014年5月19日,刘其红在农行巩义支行城南分理处转存50万元,存款期限为一年。由当时的大堂经理姚雪芳协助办理,后该款项同样被姚雪芳利用他人取出转给自己使用。结合上述多个文书初步统计,姚雪芳案件涉及“非吸”金额至少在百万以上。
有文书显示,警方介入后,姚雪芳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此处一并被提及的白本钦近期也被河南省银保监局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两年的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称现阶段非法集资风险依然严峻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于金融机构员工涉及的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历来保持高压态势。
2021年7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推进员工行为管控,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重点对员工是否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内外勾结发放贷款等行为开展排查。
4月2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披露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指出,受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非法集资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风险仍将“水落石出”,重大案件继续处于高位。增量风险诱发因素增多,波及领域点多面广,部分领域风险聚集。会议还特意指出“着力打早打小”要求持续优化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线索摸排、核查处置、跟踪反馈治理闭环,加强行政处置,有效化解苗头隐患。
“银行员工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相比其他人更容易获取公众的信任。因此,近年来也发生了不少起银行员工以高息名义拉来存款然后私下转走的案例。”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公众应该吸取此类案件的教训,不能贪图他人许诺的高额利息。
这位律师还指出,在涉及银行员工的“非吸”案件中,受害者尽管可以“监管不力”的名义起诉银行,但如果被证明未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