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连发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对两名银行员工予以终身禁业的处罚。
信息显示,中信银行(6.380, -0.11, -1.69%)上饶分行员工蔡某和农业银行(3.390, -0.03, -0.88%)上饶信江支行员工王某均对各自单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据了解,蔡某和王某此前曾涉一起与票据套利业务有关的刑事案件。界面新闻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二人均因此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
据悉,2018年9月,谭某某、罗某、陈某某在商议为谭继武办理抵押贷款筹集资金事宜过程中,得知陈某某从事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资金中介工作,能够从资金方公司调用大额资金。
经预谋商议,三人产生了利用做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名义盗窃资金方公司资金的计划,即由谭某某等人指使一个无关人员登记成为一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谎称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与资金方公司取得联系。
在资金方公司将资金转入空壳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使用提前购买的该空壳公司的转账支票等转账凭证,在资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资金转至谭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内并迅速转移、占有、隐匿,并假装由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购买谭某某控制下的上饶市XX大道XX号XX大厦,造成谭某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占有资金方公司资金的假象。
三人企图通过上述方式造成表面上是民事纠纷的假象,但实际实现通过秘密窃取行为非法占有资金方公司资金的目的。
2019年1月,谭某某等人联系到在中信银行上饶分行工作的蔡某某,让其从中配合,准备在蔡某某所在银行以做承兑汇票套利业务的名义,暗中转走资金方资金,并许诺事后给其100万好处费并帮其完成存款任务,蔡某某表示同意。
2019年2月,谭某某等人通过蔡某某联系到在中国农业银行上饶三清支行工作的王某,准备在王某所在银行以做银行承兑汇票套利业务的名义,让其从中配合借机支走资金方工作人员,从而暗中转走资金方资金,并许诺事后给其买一辆奥迪汽车并帮其完成存款任务,王某表示同意。
此后,蔡某某现场掩护配合其进行了一笔7760万元的资金转移,但因结算业务申请书中笔误填写错误,导致转账失败。王某找借口支走资金方工作人员,帮助其完成了一笔1.1亿元的资金转移隐匿。
2020年6月,蔡、王二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谭继武、罗俊、陈昌友、蔡翔鹰、王龙等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蔡、王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
一审宣判后,谭某某、罗某、陈某某、蔡某某、王某等不服,提出上诉。
蔡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蔡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仅为了自己或者帮助王某完成银行存款任务,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王某的辩护人则提出,王某是为了承揽业务,主观上并不知晓其要转走涉案资金,客观上未实施盗窃犯罪行为,请求二审法院宣告王某无罪或将该案发回重审。
但法院经查指出,二人的诉辩意见不能成立。蔡某某、王某参与各自所涉盗窃犯罪前与谭继武等人进行商议和预谋,为秘密转移他人资金排除银行内部阻碍,又在现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骗取资金方信任,蔡某某还纠集王龙参与犯罪,事后向王某转交谭某某购买的无实名卡手机,王某还两次带领资金方去上级银行假意办理业务,为谭某某等人秘密转移涉案资金创造条件,事后将所在银行现场视频监控私自拷贝交给谭某某。
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人均系盗窃罪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
2023年4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二人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共发布52张终身禁业罚单,而2023年开年未过半,这一数据已达3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