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
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运城日报讯(记者 张俊瑛)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年1月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广锋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振国主持。
会议通报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意义、起草和修改情况、主要内容等。
《条例》共19条,第一条至第六条是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宣传教育等,第七条至第十三条是关于保护范围、禁止行为、取水总量控制、取水量调整、节约用水、开发和保护等,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是关于地下水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和建档公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是关于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是关于条例施行时间。
据了解,
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古堆泉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推进古堆泉早日复流。这部法规的实施,为我市古堆泉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实现千年名泉泉水复流的目标,有效恢复其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廉广锋指出,
要提高站位,狠抓工作落实。要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高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高度抓好宣传,推动落实,确保这部凝聚共识、体现民意的法规执行到位,实施到位。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干部群众尽快知晓内容、明确权责,做到知规守法、有规可依。要聚焦重点,发挥引领作用。各职能单位负责人,特别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和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突出精准,确保实施成效。要精准实施、强化监督、压实责任、依法履职,以法规的全面精准有效实施推动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运城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