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据商务部消息,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租赁行业风险隐患,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定于5月2日至6月30日组织各地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对于此次排查,商务部指出,有九大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其中将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等问题。
(一)排查对象。
本次风险排查工作对象为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其中,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
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
(二)重点排查内容。
除了基本情况外,有九个主要问题需要重点排查:
1.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
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
3.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
4.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
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7.是否存在超杠杆经营,即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8.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9.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是否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联合年报)工作。
(三)排查方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排查工作。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