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际和空编情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临汾市人社局下达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拟通过校园招聘的方式补充教师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始建于1896年,位于尧帝故里山西省临汾市,历史悠久,其前身是晋山书院,同年扩建为平阳中学堂,其后几经更名,1950年正式定名为山西省临汾第一中学校。2016年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对临汾市第五小学和临汾一中初中部进行资源整合,撤销临汾市第五小学和临汾一中初中部,成立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文明校园”、“全国课间啦啦操推广单位”、“篮球特色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2023年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及普通话水平,并在办理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等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岗位年龄要求如下:18周岁以上为2005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在临汾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临汾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和临汾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4月28日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2、报名所需材料
(1)《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2023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贴1寸照片)。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阶段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学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对个人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审查
招聘学校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由工作人员告知审查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知本人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审查的,将及时告知本人。
(三)考试
报名资格通过审查后,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办法。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达1:5,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1:5,增加笔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参加笔试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组,命题和现场打分由考官组组织进行,每个考官组为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面试专家仅限1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排列;直接面试的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考试结束后,招聘学校将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按岗位排序,确定拟聘对象,报临汾市人社局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学校可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做好事先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临汾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市级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査,经招聘学校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学校要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学校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人员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招聘学校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受聘人员享受招聘学校所在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联系方式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0357-3304302
手机号码:13663578398(崔老师)
15135332800(马老师)
临汾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357-2683232
咨询电话:0357-2682775
座机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