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征信牌照肯定会发。但怎么发?何时发?有一些情况比较复杂。” 央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4月21日在“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说到。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允许8家公司开展第一批个人征信试点业务。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8家公司,既包括互联网公司,也包括金融机构及民营公司。
《通知》中明确准备时间为6个月,但是已经过了两年,8家获得试点资格的公司未有一家获得个人征信牌照。
“什么时候牌照能够发出来?这个取决于我们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一些基础工作、研究要做透,措施要做稳妥,还要与各个方面深入细致的协调,需要很大工作量,需要时间,希望大家谅解。对于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个人征信申请机构,人民银行将积极稳妥地尽快推进个人征信牌照发放工作。” 万存知说。
几个没想到
万存知表示,8家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机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牌照主要有几个没想到。其一便是发完通知对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刚起步就碰上互联网金融整顿,互联网金融整顿到现在还没结束。“互联网金融业态到现在也不稳定,也不定型,在这个领域做征信业务怎么做,是需要研究的。”
第二个没想到的是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这对8家机构要求更高了;此外,第三个没想到的是这8家机构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监管要求差距很大,这是监管始料不及的。
“综合判断,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在达不到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 万存知说。
那么,8家机构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使其还达不到监管的标准呢?
根据万存知介绍,这8家机构都想追求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样在客观上就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且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信息不广、不全面就带来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而征信是做信息共享的,这8家机构开业准备的情况是不利于信息共享的。
其次,这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
再者,这8家对征信机构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而且也不太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的情况下,在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的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进行使用,存在信息误采误用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在全国工商登记中带有征信字样的企业有50多万家,其中有三分之一多一点想办个人征信,数量达20多万家,其他想做企业征信。
有市场声音认为个人征信市场准入门槛过严,希望通过先放后收,有问题再清理的方式推进。对此,万存知认为这样的路径不行,不能采取这个策略。因为发放20万张个人征信牌照,进来有问题再收拾,这最终可能成为笑话。
中国现阶段有很多人想做征信业务,在征信业务资格问题上,万存知介绍,独立自然人、独立企业、企业集团、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想独资办个人征信机构是不行的,但是,如果很多人、很多有共同意向的机构联合起来,共同申办一个是可以的。此外,外资和内资已实现国民待遇,也可以在中国办个人征信公司。
“我们有很多协会建立的会员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现在的业务方式应该属于一种征信活动,应该受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约束。” 万存知说。
那么,征信数量控制较严的情况下对征信业形成、发展是否有利,万存知表示,征信业有三个组成部分,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各行各业信息提供者和各行各业信息使用者通过征信机构在中间联系起来,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信息链,就是一个行业。
负债信息共享
个人信息保护的内涵外延要广得多、泛得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要对个人信息依法进行产业化共享的行业只有征信,其他所有行业对于个人信息没有共享的法律允许权,国家机关,任何一个经济组织,你掌握了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和客户的信息,保密是第一位的,除非法律规定可以公开,我们政府部门掌握的部分信息是可以公开的。除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之外没有第二个法律,只有《征信业管理条例》有这个规定。
“征信监管的核心理念就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万存知说。
在个人征信共享个人信息的范围上,万存知认为能够共享的是个人作为债务人的债务信息,只能共享他的负债信息。债务人的债务信息构成我们征信的逻辑主线的。而负债信息又包括不良信息,比如借钱不还,也有正面信息,比如借钱还了。
同时,万存知认为,未来征信机构应该是覆盖全社会的,覆盖全社会是说信用信息的全覆盖,也就是债务信息的全覆盖。债务信息存在于三个领域,持牌金融机构之外的领域,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难以覆盖,需要培育其他个人征信机构来做补充,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
目前,我国个人负债信息来自三个领域。第一个领域就是说我们持牌金融机构掌握的,持牌金融机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发放的与金融有关的牌照,这里面有助学贷、房贷、消费贷、信用卡、担保等等,这个大家都很熟。
第二个领域就是贸易信用,贸易信用是企业给个人提供的商业信用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我们称之为持牌金融机构之外的负债信息,企业给个人提供商业信用是很普遍的,比如电商通过优惠给你提供赊销服务。再比如互联网金融P2P实际上把过去在线下的民间借贷搬到线上。
第三个领域就是公权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权机关掌握的个人在履行法律义务中形成的信息,比如交税,交社会保险费,再比如法院判决了你要赔钱,你不执行,这些都属于公权机关掌握的负债信息。这三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我们做了典型调查,在我们个人总负债里面,在信息量里面占85%,第二个领域占10%,第三个领域在5%左右。
“我们辨别一个机构是不是征信机构主要看它的信息内容,我们觉得征信是一个信息服务活动,征信业是信息服务业,但并不是所有信息服务业、所有信息服务活动都是征信,这个一定要明确。” 万存知说。
万存知表示,个人征信信息主要用于信贷领域,有持牌金融机构,有企业之间的贸易信用就是商业性民间借贷。而用于其他领域得要受限,因为《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不管你是什么人,都要授权,特定用途特定授权。
“要严格控制征信机构的数量,因为数量一多,每个机构有自己的信息平台,把信息分割了,虽然要求共享,共享的难度会加大,所以不能太多,要从严控制数量。” 万存知说。
对于个性化的、差异化的征信服务,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也根据外国专家的介绍,我国将来能不能培育一些专业化的、区域化的、行业性、地方性的个人征信公司做专项征信服务,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