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一位创业者在广州繁华地段的破落创业园租了一间79平米的办公室,如果按照风水学来说,这个办公室实在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杵在走廊中,面对楼梯,隔壁是厕所。但价格实惠,押二付一只需一万五。他尽量在淘宝上买了许多有趣的物件想让办公室显得温馨一些。到这里,看起来像是一个拮据又务实的开始。
半个月之后,这位创业者向物业借用隔壁300多平的办公室(月租两万多),他几乎用一夜的时间就把原来办公室的东西都搬了过去,而且还非常有创意地把原来办公室前面的一小片空地布置成茶水间和休息角。为了让300平的办公室显得充实,他还问园区的其他公司借来了桌椅和员工。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投资人来了。投资人到访完,他们就搬离了创业园,去了租金比较贵的办公楼。显然是成了。
资深媒体人罗振宇曾说过一句很有争议的话,如果创业者愿意承担后果就可以去说谎。
这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你可以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
不老实的创业者
创始人激昂地向员工宣扬狼人文化,他会喜获PUA大师的称号,但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8年前的游戏行业,他可能会收获一群洒热血的员工。再加上他有名校背景和小黑屋办公室作为背景,这种激励效应还能往上走多一个台阶。
一位离开创业公司多年的人告诉游戏新知,他是在后来才知道领导们的简历都是编造的。当初面试官跟他说了团队都是名校和大厂背景,为了理想抛弃所得的一切,打算在出租房从头来过。这些话让他对简陋办公环境的不安都转化成了对创始团队的佩服。
加入这家公司之后,陆陆续续进来了很多新同事,清一色名校生和大厂背景,几乎都是应届生或初入职场的小年轻。而这样的员工配置被写进了PPT里,成了公司招揽投资人的重要吸引点。
在多年之后,他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创始人的大学同学才知道原来名校背景是假的。
在创投圈,虚构自己的资历、能力或项目相当常见。
一位90后互联网创业者将自己从头到尾进行了包装。他给自己取了四个字的外国名(真名为两个字),再贴上「海外名牌大学休学创业」的标签,同时号称自研的某项视频技术孵化于名牌大学的创新实验室——这项技术一旦应用到中国的视频网站,或将「颠覆整个视频和广告行业」。为了增加说服力,这位创业者还在自家官网杜撰了几名外国合伙人,后者的照片是从外网盗的。
靠着这些噱头,他创立的公司在半年内完成了天使轮、A轮融资,据称估值超过6亿。他的通稿「福布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创业者」「谷歌研发7年无果,但一个90后做到了」也在朋友圈大为刷屏。很快,汹涌而来的流量将其反噬——他被多名网友扒出造假。
把投资人的钱搞到手后,创业者往往会经历一个自信心异常膨胀的过程。面对从天而降的财富,他们可能会进行下一个骚操作——挪用公款。
一家杭州游戏公司的创始人在拉投资时,以公司财务状况紧张为由,恳请投资人先行汇入一笔资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出于信任,投资人未完成尽调,便给这家公司打了225万元的投资款,并规定后者仅用于招聘员工及主营业务需求。谁知创始人转头就把钱花到了自己身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不实的支出并报销,出差花费奢靡(未制定费用标准),以及购买一堆与主营业务(游戏研发)无关的娱乐物品、购物卡、苹果手机等。
最后这层窗户纸被财务捅破。
一名深圳从业者通过一份网页游戏项目计划书,从两位投资人手中拿到合计160万元的投资款。三人约定共同创办公司研发运营页游,人事、财务和项目研发运营等事务则由该从业者负责。公司成立后,他却悄悄将资金用于研发手游,期间开发了三款玩法相对简单的休闲手游。
过了一年,他提出追加投资的要求,遭到两位投资人的拒绝,于是他瞒着投资人,自己开了另外两家游戏公司,也经营网页游戏业务。等到投资人意识到不对劲,亲赴公司查看实情时,才发现公司原址早已关门,无人上班。
一位做手机购物APP起家的98年创始人,因参演投资类真人秀一炮而红,从而获得了三家机构合计2000多万元的融资。但是半年后,这位创始人就被天使投资人列入「死亡名单」。原因是她涉嫌挪用公款。据媒体报道,资金到位后,创始人开始了挥霍无度的生活,买上千元的衣服,住上千元的酒店套房,打上万元一套的水光针……这些个人花销及开支高达近600万元,最后为了平账,她还亲自做起了假账。
相比之下,转移业务反倒是一种不太常用的欺诈手段,因为这个过程比较容易被察觉。
一家做RPG游戏的上海研发商就发生过这样的事。其创始人瞒着股东签订了一份《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将公司两款核心游戏以及一款游戏引擎软件的著作权无偿转至公司C名下,同时还向后者提供三款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结果不到一个月就事发了。
更离谱的是,公司C实则是该创始人与妻子共同开设的,两人各占股50%。可以说直接违反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也有的创业者由于在公司估值低的时候出让了较多的股份,导致心理不平衡,于是想方设法把投资人的股权稀释掉。
一家做AR手游的杭州公司获得了某上海机构的投资。双方约定,后者以450万元现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1.11万元,占股10%。在机构提前支付一半的投资款后,该公司擅自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这也意味着,《增资扩股协议》中确认的股本人民币从11.11万元变更为1111.11万元。
如依照原协议,该机构仅享有出资额11.11万元,那它将面临股权被稀释的风险;而如果维持10%持股比例不变(其他股东不同意杭州公司减资),增资后,它应认缴的出资额也需相应增加100万元,这并不在它的投资计划之内。
上述方式均来源于真实案例。而创业者的手段并不限于此。当欺诈无处不在,身处漩涡中心的投资人,也很难保证自己的项目就是完美的。
比起因创业者能力不足、团队磨合或大环境等因素造成的投资失败,投资人更容忍不了欺骗。可惜,投资人在意的「诚信」,于部分创业者看来不值一提。
对他们来说,如何「忽悠」投资人给钱才是最重要的,必要时不妨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有时候,骗局甚至不需要多么高端,就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投资人的资产保卫战
过去十年,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掀起投资热,同时也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以往投资人只需关注项目本身或创业者的能力,如今创业者的性格和行事作风也被列入考量。而若是尽调时没有看出问题,之后只怕也很难发现。为了规避风险,投资人在投资协议里给自己设置了层层保护圈。
最常见的就是回购条款。触发事件可包括:
①公司实控人或核心成员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②公司的核心业务或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③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增资方除外)进行对投资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或担保行为;
④公司实控人或核心成员违反约定的服务期限承诺与不竞争义务的;
⑤实控人因违法遭受严重行政处罚或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并且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
部分投资人还把「公司经营不善」也加进条款。
当触发回购条款时,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回购投资人所持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价格则由双方协定,可能是原价回购,也可能按利息回购。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变卖资产、分红、清算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履行回购义务。
其次是对赌条款。要求被投公司在约定期内达到一定的业绩目标,通常以净利润为标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如未完成业绩承诺,投资人则有权要求被投公司(或转让方)作出业绩补偿。
而据了解,这两个条款写归写了,投资人的钱多数时候还是追不回来的。
再有就是反稀释条款。即约定投资人的股权价值(持股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资产)不会因为后续融资而减少。一般来说,当被投公司有新股东进场,投资人的股份就会被稀释,如果新一轮融资估值低于前一轮,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反稀释(如从现有股东或实控人处获得额外股份)。
另外还有竞业条款。投资人会要求(被投)公司相关人员签署竞业禁止承诺书。内容包括:
自签订投资协议起2年内,除非获得投资方允许,实控人(或核心成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或担任任何同业公司的管理层职位、员工或顾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同业公司提供服务或支持等。
不过,类似这样的条款除了约束骗子,也可能拖垮正常的创业者。
一名北京从业者就深受其害。2011年,她在北京成立了一家游戏公司,主要从事音乐类手游研发。2012年~2017年她先后获得了多家机构超千万元的投资。其中有两家机构要求,创始人在公司任职以及持股期间以及之后的两年内,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设立同类型游戏公司。自2018年起,受版号限制等影响,公司开发的游戏无法上线运营,导致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随后资金链断裂,高管及员工也基本离职,创始人还被拖欠十几万的工资。
创始人也多次提出解散公司,但遭到部分投资人的否决。由于受到竞业限制,她也无法在游戏行业找到新的就业或创业机会。截至今天,这家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而该创始人仍持有公司股权。
结语
互联网创投圈就像一个江湖。风口之下,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博弈,实则是一场「诚信」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