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
银监会表示,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扎严“制度笼子”,稳健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决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下称“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45号文显示,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牛栏关猫”现象,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屡查屡犯、屡罚屡犯,必须进行全面治理。通过开展“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筑牢依法依规依章经营的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消除风险管控盲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着力打造“铁的信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确保“不越监管底线、不踩规章红线、不碰违法违规高压线”。
与同步下发的“46号文”(即《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银监办〔2017〕46号))类似,“45号文”要求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2016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自查情况基础上,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文字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2017年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