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托合作模式在当前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信托公司使用银行渠道向广大群众出售信托产品,而银行则为此类业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影子银行的运作模式
当前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几种融资模式:
(一)银行-信托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帮助商业银行绕开诸如利率管控等监管约束。
在银行单独运营之下,投资人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十分有限。
但是信托公司的业务在影子银行模式下是几乎无限的,能够在实体经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中自由的选择与投资。
但由于信托机构在受众上远远小于银行,因此银行与信托在这种模式下进行合作,是对双方都有利的。
同时,信托公司可以获得商业银行的受众与用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来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开发。
在这种模式下,信托机构能够获得客户量提升业务数量,银行能够获得业务创新的同时获得一种新的避开监管的融资渠道。
这种合作,从根本上来说是将银行的贷款通过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机构来进行业务活动;
而信托机构则将贷款以另外一种方式出售给投资者来对其表上业务数据进行控制。
在这种形式的合作下,企业充当该活动的中介,为资本购买者寻求到了更高的投资回报率,而资本供应者则获得了更高的融资价格。
信贷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当前存在两种方式:
一类是筹资和引入受托人权利;
一类则是贷款转移。
通过将银行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的转移,从而规避严格的管控,这种方式能够激起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操作方式是:商业银行将其贷款交托给信托机构包装成投资理财产品,再通过银行作为中介出售给投资者,当前这种模式是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的,
(二)银行—证券合作模式。
自二〇一〇年以来,当时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对银行-信托的管控和监督,随后银行与证券机构之间的合作慢慢取而代之。
要进行这种合作模式有个前提,就是银行需要有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资质。
换句话说,就是证券公司通过购买银行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来达到转移资产负债表资产的目的。
银行-证券—信托的三方协作模型则更为复杂,适用于无权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银行,通常是各类银行的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选择银行作为渠道发行金融产品,同时对金融投资进行创新和开发,信托机构则受到委托从公司中资金,从而达到转移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的目的。
(三)银行间合作模式。
这类合作模式有两种不同方式,分别是银行相互购买票据以及银行间中间支付。
自二〇一〇年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类影子银行项目,例如银行-信托合作和票据折扣施加了严格限制。
为了避免信贷规模监管的限制,大多数中小型银行开始通过银行间支付来获得贷款资金。
银行间同业支付的运作机制是:收款银行以其名义委托其他银行,根据被融资企业的申请提供资金。
受委托的付款银行首先按照收款银行的指示将资金转入收款银行的账户,而收款银行则将在约定的日期代表企业偿还资金额的本金和利息。
这一合作模式所使用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信用证、国内收购和发票。
由于银行间支付产生的贷款不包括在资产负债表贷款中,因此,收款银行和付款银行均能通过这一方式达到规避信贷规模监管约束的目标。
除此之外,两家银行想要避免监管约束,也可以通过双向购买票据,这样可以通过投资行为来满足贷款目标。
从操作上而言,这一方法只需要银行之间相互承诺在约定的时间之后回购已经购买了相同的票据就能够完成贷款目标转移。
在进行双向购买之后,双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最终都会在票据和证券上反映出变化,而对于本身要计入贷款的这部分也已经变成了投资。
(四)银企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础就在于能够拿到银行所批准的贷款,这种方式对银行方面的依赖比较强。
而对于企业方来说,这是一个获得融资套利的重要办法。
基于信贷市场的一些特征,我国银行的资金较为倾向于像一些大型企业或者国有企业,许多小型公司和民营企业难以得到银行资金的支持。
且由于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具有较高的门槛,所以一些小型企业即便资金流比较充裕的,也无法通过股权融资从资本市场中筹集资金。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直接借贷和公司间资金借贷受到严格监管,并且相关规定也禁止通过银行融资的公司发行寄售贷款。
因此银行-企业业务合作模式成为了这些企业获取融资的重要渠道。银行-企业合作模式中,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和股权融资两种类别。
典型的信托贷款的运作方式为: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票或债券发行取款,委托方确定贷款额、目的、利率和期限。
由指定银行资助的公司代表该公司发行贷款,寄售银行监视贷款使用情况并代为收回到期款项。
代销贷款的本质是B2P贷款,代销银行充当中介,不承担贷款风险,收入仅由代销费产生。而股权融资方式则是银行以股权投资的名义变相向公司发放贷款。
虽然名义上,银行是股权投资形式将资金注入企业,但实际上往往通过投资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后企业应当返还投资资本,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通过这种方式发放的贷款也能够规避严格的监管。
(五)私人贷款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类主体也对金融和货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由于当前政策和市场独特性,传统银行所提供的投资也无法满足各类主体的需要,私人贷款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私人贷款不仅是企业短期拆借的融资渠道,甚至一部分中小企业的长期融资需求也越来越依赖于民间融资。
近年来,借贷导致了我国私人贷款的长期化趋势。
即便国家反复强调银行系统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民间借贷作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仍然长期存在,并对部分地区的金融稳定带来了重要影响。
(六)创新的贸易融资模式。
这种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中第一种是贸易信贷模式。
即所谓的“内保外贷”,国内银行对外汇贷款提供担保,由于对国外银行进行担保不属于企业间贷款,因此这种合作可以规避监管。
而另一种模式,是利用国际贸易的一些付款工具来规避监管,例如承兑书、信用证和担保。
结算银行根据出口公司签发的信用证或担保,以折扣价兑现由出口商担保的汇票,然后将其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出售。
它不是包含在金融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而是变成了看不见的资产负债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