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银监分局发布“阳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阳泉市商业银行因违规被罚30万元。
信息显示,山西阳泉市商业银行的主要违规事实是违规转让信贷资产,阳泉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行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银监分局发布“阳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李首明对阳泉市商业银行违规转让信贷资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阳泉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对李首明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以上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