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8日获悉,山西省教育厅日前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对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其中表示,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省相关因素,经充分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暂不调整。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巩固良好的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合理确定划片范围,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均衡编班。要按照《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市、县(市、区)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控制在规定班额内。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国家重申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确保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深入开展阳光招生,通过各类媒体、在社区和学校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加强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指导,加大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