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有了三重压力,劳资关系也会变得紧张。
今年经济上最大的压力是就业,因为就业直接关系到民生;经济好,工薪在增长,矛盾也少一些;经济不好,一方面是招工难,不是真难,是工资太低,低得难以养家糊口,所以难:另一方面是就业难,老板们日子也不好过,大多数企业在裁员降薪;这两头一挤,劳资关系自然会紧张,而劳资关系的紧张又集中体现在《劳动法》的执行上。
所以,最近关于《劳动法》的文章很多。
一种观点认为是《劳动法》执行的问题
这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没问题,问题也不在企业,企业就如同小摊点,你不去管它,当然满大街泛滥。
那问题在哪?
在执行部门,意思是说执行部门要登门执行,去抓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去罚,这感觉像是城管抓摆地摊的节奏。
我们抓环保力度很大,企业不敢违反,因为违反的成本太高了。这就要问了,为什么对劳动法的执行,劳动局表现的相对温和?实际情况是人的要素管理也太庞大了,不可能让劳动局为企业做人力资源,只能是你投诉,我仲裁。
而打工族与企业是一种两厢情愿的约定。
或者你接受了996,说明你需要这份工,自己已经选择了一种妥协的姿态,并没有哪个企业强迫你来接受996,既然是自己的选择,当然也犯不上去劳动局折腾了,也只能是在网上骂一下血淋淋的资本;或者不接受996,前提是你就是那个一工难求的好员工,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
如此看来,还真不是执法不力,是劳资双方自己就跨越了《劳动法》。
《劳动法》自身的问题多多,需要修订了
企业的困惑又是什么?
从逐利的本性上说,谁办企业都会有追逐最大利润的冲动,但是,也没有谁铁了心会以身试法;小老板的困扰是什么?放弃996不是问题,问题是拿着工薪不出力、毁企业的员工,企业也一筹莫展,老板切身感受到劳动法的漏洞,从而努力规避劳动法。
比如:员工不遵守约定的员工守则,可以辞工吗?可以,但是《劳动法》要求补发两个月的工资,如满一年工,也要补发一个月,这显然不合理。这应该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去承担,不然你凭什么收五金一险,收那么高的企业税?既然不合理,企业的对策是一年一签,天天给你穿小鞋,从结果上看,劳动者与企业主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证,反而加剧了不必要的彼此的成本损耗,是双败的结果
把社会保障都推给企业,财政在做什么?
说是《劳动法》执行的问题,其实《劳动法》也是一种体制成本,它在分配关系中,挤占了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利益。
体制成本的挤压,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双重失败。
劳动者收入太低,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对就业与收入缺少预期;而企业大批破产,不要说发展了,生存都是问题,很多老板在短短的五、六年中,从富翁变成了负翁,成为世界上最穷的人,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十足的弱势群体,又让他们如何提高劳动者的第一次分配收入,改善劳动环境,去搞什么创新?
从人本主义的角度说,员工孕妇当然要保护,《劳动法》规定六个月内工资照发,从员工的角度看是好规则,从企业用工的本质来讲当然难以接受,你不上班,就要有人顶,这谁还敢用未婚待孕的女员工?结果是招工排斥女性,这结果并不好。如果交给社会保障,则劳资双方无争,皆大欢喜。所以,冲突的本质并不是人性大冲撞,而是劳资双方同时受到了挤压。
企业需要一个平衡的生态环境
也有人会说,企业就应该多担当,不然你凭什么赚钱?
这就不是在谈经济了,经济是一个生态圈,不是政治正确,喊两句正义的口号,就共同富裕了。企业当然要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中国的民营企业担了多沉重的社会责任?有谁真诚地关心过他们的命运?有谁真心地支持过那些破产的生不如死的小老板们?也就是骂一句活该吧?
中国的民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世界第一。
我们是高税率的国家,而企业效率实际还很低下,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除了沉重的企业税,再加上五金一险,各种项目过程中体制性费用,实在是亚力山大,真不知道管理者怎么想的,以为财政收得越多,税基真的会扩大吗?税基不扩大,税率再高又能如何?现在不还是税收追赶不上财政支出的增加吗?企业无利可图,谁还投资?当然对《劳动法》十分抵触。
《劳动法》中的很多保护员工的规则不是不应该有,太应该有了。而且不够,问题是很多保护应该归入社会保障系统,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和心理的恐惧,让企业更愿意去遵守《劳动法》,于员工,于企业才是双赢。否则,《劳动法》就会成为压在企业身上的一座大山。
我们说了,别把经济当口号玩,它是一种生态,要平衡,就算是一匹快马,也会被累趴下。
民营企业不好,谁也好不了,包括国企。在这个前提下,是不是可以弱弱地问一下骑在马背上的“体制成本”,能减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