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维护缴存职工利益和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该中心对“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并与12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这12家机构的商业贷款客户目前可以按照新受理条件及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根据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原件。
“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内。
此外,为防范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和储蓄资金的安全完整,今后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太原市公积金中心会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职工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12家商业银行分别为农行省分行营业部、交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工行省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太原分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渤海银行太原分行、晋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