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对吕梁市即将开始贯彻实施《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情况作了通报。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是2016年12月27日经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报2017年1月1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主要明确了柳林泉域水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执法主体;规定了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及保护措施;明确了柳林泉域水资源的管理与监督措施,规定了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绿化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及管理体制;规定了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及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规定了城市绿化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及禁止性行为;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吕梁具有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