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事件中始终没有“人民至上”四个字,只有推诿和无视。
将行业内部整顿推向掠夺的无底深渊。将人民内部矛盾演变成了敌我矛盾。将可健康扶正的金融精英们,突变成全家享福的以身试法者。将无辜的受害者,去承担改革所有试错成本。将普惠金融所取得的成就,再我,责任在他@。将以民间借贷为主体的纠纷和行业职责,以不干涉司法为由,全部推给司法(实质严重的干扰了司法正常工作)。面对出借人群体的维权,始终未与正面回答,而更多的是拖延和拖而不决。
上述种种现况,无一处,体现出人民金触为人民宗旨。而是将“人民至上”的理念,通过摸糊的“参与人”身份而改变。
为什么要提出上述问题存在严重性并加以警示。
是因为民间借贷事件暴发前,曾经正在实施过,并且可以避免金融乱象的备案整顿(行业内部),在具有多年实践的成功案例经验下。突然被一刀切给彻底放弃了。并打破了原有平稳有序的整顿历程(历时三年)。
不知道是因何“原因”?
去放弃策略取缔路线图,而去选择座实金融乱象的路线图!
至今我们都得不到任何答案。
但肯定一点,如果在选择中,具有人民至上的理念,就一定不会去选择没有任何优势的一刀切方案(但却具有严重危及老百姓钱袋子的负作用)。当然这种选择,也是人民至上理念的分水岭。
民法宗旨明确告䜣我们,任何法律条款的出台,都要建立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基础之上。这也是司法的最基本要求。
离开了这个原则,将老百姓放在非法位置上,去处理事件。就会背离人民至上的原则。起到模糊打击对象的作用,甚至让真正需要严惩的犯罪分子形成逃逸。
今天由于某种政策失误,所造成的巨大利益之窗(返还率变相等于零)。将给未来金融市场,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在退出政策的宏利诱诱惑之下,会出现改头换面的始作俑者)。
会严重的影响我们,去为老百姓提供干净安全的民间金融市场。
因此在民间金融市场中,一定要保持和牢记人民至上的理念,并用来处置任何行业内的经济纠纷。
从而实现人民金融为人民。并给老白姓一个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