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山西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若干措施》,试点开展减免投标保证金工作。
有关部门推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逐步由现金方式向非现金方式转变,降低企业使用现金保证金的交易费用负担。各招标人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投标人有权自主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部分地区试点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工作,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对象和金额,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