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获得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随着这部“管法之法”的实施,晋中将正式步入立法新时代。
2015年3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晋中而言,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市委高度重视晋中市立法权的行使工作,研究和解决了一系列有关立法的重要事项,市委书记胡玉亭就晋中市立法工作作出了专门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了各项准备工作。依据2015年11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定,2016年10月10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依法产生,晋中市地方立法权正式开始行使。自此晋中进入依靠地方法规、规章推动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完成的新阶段。
立法,对于晋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立良法、立善法、立好法、立管用的法?《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就是一个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性、综合性的程序性法规,是“管法之法”,是晋中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定堂介绍,其起草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具体负责。结合晋中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多次修改完善,历经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最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共十章七十二条,对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备案等环节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我市的立法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记者了解到,按照立法法规定,晋中市可以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城乡建设与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等方面的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保护,包括了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保护。同时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三大原则。“不抵触”要求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能超越立法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有特色”要求充分把握本地区的特点和规律,实行精准立法。“可操作”要求创制的法律规范能够为其接收者认知和理解,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立法,极严谨、严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邵安智讲,为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晋中市特别重视立法队伍及立法能力建设,聘请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领导,高校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实务部门专业人士,建立了市级立法咨询专家库,确立了立法咨询基地和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智力优势,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目前晋中市正在对立法需求进行专门调研,并按照急需急立、与上位法不冲突,具有地方特色和精细化好操作的原则制定2017年的立法计划以及五年立法规划,从立法的第一步——选项上集中民智、汇集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