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检察机关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2015年以来,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罪犯等“九类人员”实行重点监督,使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置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下。
1月至6月,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1件,纠正率达99.4%。其中,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积极履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职责,审查该省监狱管理局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呈报意见和特定重点罪犯减刑、假释呈报意见,共审查拟保外就医罪犯96人(份)、特定重点罪犯减刑102人(份),提出纠正意见56人(份),派员参加该省高级法院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开庭5次5人,提出异议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