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跨时代的可能带来宪法级法律修改的文件,它期望解决的几乎是中国目前经济领域内一系列动力性制度摩擦的根源性问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曹和平向经济观察网表示。他此前曾经长期专注于产权领域研究。
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提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在这份文件中,国有资产、非公有制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土地、房屋等一系列与财富相关的要素产权等都有了进一步的方法论指导和明晰的期限边界。
在曹和平看来,这一文件不仅剑指此前农村集体承包制、宅基地流转以及股份制等政策实施后所遗留的历史性问题,同时还对未来资产和财富的流转以及按照市场条件来配置资源产生深远的影响。
“只有确权后的资产才可能进入资产负债表,才能在权益性市场上进行流转和寻找最优报酬率。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所有权意义上的资产才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财富资产”,曹和平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张杰表示,这一文件的出台意在进一步激发民间经济活力,其中对于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视也将会对企业科研投入意愿带来推动的作用。
财富确权
在曹和平看来,这份意见的颁布最大的意义在于它让财富的持有者能够连续的“维护”和“保养”其所有的资产,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整个国民经济的财富积累机制就会受到负激励的影响。
曹和平向经济观察网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农民不能连续的持有耕地,那么在持有权到期的前一两年,农民就可能不会精耕细作和进行增加土壤肥力的投资,短期“竭泽而渔”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土地生产力的下降,从而资产贬值。“房地产也是一样,1000万的房子如果只有70年产权,那在65年的时候,这个房子还能值1000万吗?” 曹和平反问到,“这会对持资人和投资人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导致资产市场的灾难性中断。”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实际上,在《物权法》和2014年颁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对于住宅用地和耕地的续期和确权问题已经有相关的涉及。曹和平从经济学常识角度判断,在确权过后,一级市场的动力将会被激发出来,从而有可能带来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土地供求问题带来一定的缓解。
在曹和平看来,更大的正面影响将会在“财富确权”之后陆续释放出来。首先是此前遗留的一些历史问题有可能在确权后的重新评估和测算中得到解决,一部分权力寻租的空间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压缩。
“这其中很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此前为了在账面上提高耕地的亩产,一些地区在丈量面积时存在少报的情况,这一部分少报的面积在此后成为了土地流转中权力寻租的空间,而确权后新一轮的测量将会进一步压缩这一空间”,曹和平表示。
其次,在曹和平看来,确权后,资产的价值得到了确认,市场也能够稳定长远预期。在这一前提之下,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新税种也有了可以征收的基础条件。这是中国从中高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一次急需的制度保障。
“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在总计11条条款的文件中,有5条以上的条款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相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意见》中有如此的表述。
在张杰看来,这也是《意见》出台的目的之一:激发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活力。进入2016年,民间投资增幅出现了较大的下滑,在今年由2015年增长10.1%下降到1—6月份的仅增长2.8%。“民间投资意愿的下滑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产权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明晰的情况”,张杰表示。在《意见》中也提及,“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这份文件中提出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在张杰看来,“不合理规定”中包括一些隐形的垄断,即并没有政策限制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但是鉴于种种情况,非公有制难以进入的行业。
在曹和平看来,《意见》中提出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也是为了进一步释放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曹和平向经济观察网表示,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因为此前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于通过投资扩大生产保持着较为谨慎的态度。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将会帮助一部分民营企业摆脱后顾之忧。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在张杰看来,有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内容也是《意见》中的一个亮点。
《意见》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以及“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在张杰看来,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层面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之所以仍然存在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很大程度是由于执法的问题。
这也是《意见》中重点提及的环节,《意见》中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 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 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在《意见》出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表示,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不能够得到足够的保护,企业对于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投入意愿就不能得到充分的释放。”张杰向经济观察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