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度是利益成员相互自愿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合伙制度的作用如下:
1)满足股东、员工和客户三方利益成员、相互自愿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2)合伙制度能满足员工最合理欲望、激发最大工作潜能;
3)可以自动执行的制度。
合伙制度根源: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久的朋友。
合伙制度原理:欲望制衡与利益原则合而为一。
合伙制度价值:
1)职业经理人可以共创、共享但没有共担,一旦遇到巨大行业风险,职业经理人难以依靠;
2)由创始人单干制——利益上下级分配制——到提倡合伙人兵团作战——提倡合伙人之间利益分享——提倡合伙人背靠背共进;
3)企业不再需要职业经理人,而是事业合伙人,表面上是管理方式的变革、本质是人才观念的变革。
合伙制度的核心:
1)合伙制度不等于奖励提成、绩效考核等制度;
2)合伙制度是不增加新成本、新投入的激励机制设计;
3)企业内部市场化是合伙制度设计的关键。
合伙制度在突破人才瓶颈所得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人才困境——“自激励机制” 能使企业自身所需的人才大量自然聚集
2)产品销量——“自约束机制” 让各部门人员工作效率自动提高
3)管理效率——“自协同机制”让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能自动执行并高效运转
合伙人的重要性已经超过商业模式和行业选择比你是否在风口上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