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保护日到了,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与往年相比,“提振消费信心”明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更好地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凤凰网财经推出“3·15曝光台”系列报道,聚焦消费者集中投诉的典型案例。
2023年2月28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关于消费贷高息纠纷的判决文书。据《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11月26日,李某玲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金”)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贷款10000元,贷款期限3个月,年利率为36%。
同时,贷款合同约定:如李某玲未按期足额还款,晋商消金将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计收罚息,按逾期利息的0.1%计收复利,直至贷款本息还完。
李某玲借款当日,晋商消金全额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李某玲并未如约全额还款,从2020年2月26日开始逾期,截至2023年2月7日立案仍有9997.05元本金未还。
因此,晋商消金向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玲偿还借款本金9997.05元,并判令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直至还完。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36%,罚息日利率、复利日利率均为0.1%,而晋商消金在提起诉讼后并未要求李某玲按照合同还款,反而主动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
晋商消金为何要主动下调还款利率?判决中给出了答案——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年利率24%是司法保护上限。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本案贷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36%,晋商消金自愿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符合法律及上述司法政策的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玲偿还晋商消金贷款本金9997.05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并不是晋商消金首次放贷利率超司法保护上限。凤凰网财经根据裁判文书网统计,近半年内裁判的十则与晋商消金相关判决书中,晋商消金放贷年利率全部高于24%,九成超33%,半数高达36%。而等到起诉时,晋商消金全部主动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也就是说,用户因未还款被起诉后,还贷利率反而“降低”了,这种现象值得深思。
在凤凰网财经“315”民调中,高利贷问题最受关注。在过去一年消费中,您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过侵害?维权是否遭遇重重阻碍?如果您有相似的经历,有要投诉的品牌和事件,欢迎评论区留言,一起为“让消费者变得更有尊严”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