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
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
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投诉机制,以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保证“非禁即入”。
02
鼓励民营企业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进入公告服务和公用 事业领域,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开展特许经营。
03
打造一批“链主”企业
在制造业、文旅、商贸物流、农业等领域推行“链长制”,每个产业链明确一名链长,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一个培育方案,绘制一幅产业链全景图。
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
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对各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04
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
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省或省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 2000万元奖励。
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
支持各级政府设立企业和工程评优类、创新类奖项。
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竞标省内大型项目。
05
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
落实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年度营业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新增线上住宿、餐饮、养老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创建国家、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鼓励省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
06
推进企业开办注销极简审批
全省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新设立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公章、申领税务UKey免费。
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
鼓励省外连锁企业在省内开办经营实体。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07
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 500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支持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引荐企业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引荐奖励。
省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先进地 区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设立龙头项目专项配套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头部企业重大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支持。
08
强化科技创新财税支持
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将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纳入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5%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最高奖励100万元。
09
提升开发区承载力
深入推进“承诺制十标准地十全代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严禁体外循环、线下审批、隐性审批。1万平方米以下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
在全省开发区再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允许人口净流入城市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高15%,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办公用房。
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以亩均吸纳企业数量为导向降低企业入园门槛,提供检测检验、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
10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全面梳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合同协议履行情况,集中解决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解决部分煤矿、非煤矿山等手续办理困难问题。
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本级年度审计计划。
11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鼓励各级政府聘请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作为“招商顾问”,允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协会商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政府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推介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承办。
充分发挥台联、侨联、贸促会、商协会等资源丰富、联系广泛的作用,吸引各类市场主体来晋兴业创业。
定期举办“山西商会节”,支持省内异地商会和外省的山西商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标准正式发布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企业提质奖励
推动高成长性企业增量提质,梯度培育一批 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的优质中小企业。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0万元。
13
企业创新奖励
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搭建创新平台,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获批奖励5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与国家补助资金等额奖励。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获批奖励500万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