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想在自家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在办理申请材料时遭到物业拒绝。3月4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一起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纠纷,经过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应全力配合业主合理诉求。
2021年,家住万柏林区的赵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充电方便,他计划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供电部门告知赵先生,要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需要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出具一份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书面文件。于是赵先生找到物业,要求物业出证明。但物业以地下车库电力设施容量不足,消防达不到安装要求为由,拒绝了赵先生的申请,导致充电桩安装无法进行。
买了心仪的新能源车,但在自家车位上却无法充电,多次协商无果后,赵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新能源汽车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了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赵先生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物业公司虽辩称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均非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理由。
且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只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物业可放松或放弃管理职责。最终,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令物业公司协助赵先生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后物业公司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推卸责任、拒绝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法官解释,新能源汽车对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意义重大。本案中,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应积极配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