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审理涉“沁州黄小米”商标权案、永泰能源破产重整案、建立右玉长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机制、山西法院的这些特色亮点工作写进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下面,小编带您详细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山西元素”吧。
审理涉“沁州黄小米”商标权案
沁州黄小米是山西沁县的特产,是沁县地区小米通用名称。在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诉沁县吴阁老土特产有限公司、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山西高院依法认定吴阁老公司在使用“沁州黄”通用名称时,使用与沁州黄小米公司“沁州”注册商标相同的字体,不能排除其具有攀附沁州黄小米公司商誉的故意。吴阁老公司这一行为及太原伊品公司通过在网络平台销售吴阁老牌系列小米,均侵犯了沁州黄小米公司的“沁州”注册商标专用权。山西高院二审判决沁县吴阁老土特产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沁州”二字的字体,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这一判决为沁州黄公司与吴阁老公司等小米生产销售企业之间多年的纷争划上了句号。
山西法院积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设立巡回法庭,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强化“司法+行政”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组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专业化审判体系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5年来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619件,特别是制止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通过公正裁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说“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永泰能源破产重整案
山西省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从受理到重整程序终结,仅用时97天。
创造了审理千亿级资产规模上市公司重整案全国用时最短纪录。
重整完成后,公司在治理结构、资产结构等方面发生根本改善,重回良性发展轨道,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
这是山西法院在永泰能源破产重整工作中亮出的一份成绩单。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综合能源企业,主营业务为煤炭、电力、石化三大板块。因受融资政策不断缩紧、债务规模较大、“短贷长投”等因素影响,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涉及金额巨大,2万余名公司职工面临待岗安置,32万多户A股股民投资可能归零。
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山西高院成立工作专班,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问题处置上10余次听取专题汇报,加强精准协调指导。晋中中院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确定债权人和债权金额,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仅用97天时间,永泰能源向494家普通债权人偿付2.05亿元,向全部430家留债债权人出具《留债方案确认书》,并将偿债股票划转至管理人或债权人指定账户。
全国人大代表吕春祥评价到:山西法院妥善审理永泰能源公司破产重整案,使其“起死回生”,体现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激发企业活力、服务保障转型发展的“山西效率”。
山西法院自觉将破产审判置于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5年来依法审结企业重整、破产案件1406件,成功审结运城海鑫、吕梁联盛等破产重整案,化解债务风险近3000亿元,一批破产企业在重整中“浴火重生”,为推动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建立右玉长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调研山西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2022年6月30日,在右玉长城脚下,由山西高院、朔州中院、右玉法院共同设立的右玉长城司法保护基地正式启动,这是我省首个长城专门性司法保护基地,致力于打造集环资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保护平台,积极推动构建长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格局,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
这也是山西法院司法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一个生动缩影。
山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从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充分发挥司法传承、弘扬和守护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司法+历史文化保护”模式,先后成立大同云冈、应县木塔、碛口古镇等文化保护法庭,以司法力量守护好历史文脉、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为山西法院点赞!
作者:白一凡、郭彦伶、曹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