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应急厅了解到,近日,山西省出台实施《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新修订出台的《制度》将原《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和《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进行整合,重点在监管专员配置体系、专业化建设、规范履职、专项考核、纪律监督、远程监管等方面修订完善。
煤矿企业,按两人一矿配备;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按两人一矿配备;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按两人两矿配备;非煤矿山企业附带尾矿库的,该尾矿库由监管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专员负责监管;独立尾矿库企业,按两人两库配备。
该《制度》明确,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以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为主体统筹选派监管专员,有效解决部分监管专员没有执法权的问题,促进了安全监管专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利于及时准确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另外,该《制度》还将原“每月到矿监管两次”的监管模式,调整为“日常远程询查、每周至少1次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时段驻矿盯守”,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监管专员必须填写廉政承诺书,并向被监管企业发放监管检查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监督。被监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监管专员姓名、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
(总台记者 宋云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