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随着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出台,对上市公司、金融企业、中介机构等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显著增强。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搭建了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对于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财会监督工作秩序。《意见》内容体现了从严监管、责任到人、追责问责的监管思路和对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监管理念。针对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并明确将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新时期财会监督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
《意见》对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
会计信息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能够确保资源配置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社会资源分配全过程,进而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其质量的高低对于社会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01
保障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抓手
《意见》提出,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重点领域针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这一要求,明确了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障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例如,部分地区财政部门通过大力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建立财会监督日常监管机制,构建常态化体系,重点监督央企、金融企业等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市场主体,开展属地重点监管对象年度财务报告分析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高风险行业专项检查,聚焦重点企业,由点及面进行延伸,实现检查的扩面增效。例如,通过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降低了人为操纵的风险,显著提高了会计监督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财会监督的准确性,保证财会监督公平性的同时提高了监督效率,有利于对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精准打击,有效提升了财会监督效能。
二是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市场秩序、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意见》要求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例如,2022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事务所分级分类、检查频率、处理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持续提升审计质量的有力举措。在新的监管手段的运用上,《办法》提出由财政部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为备案的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通过强化审计报告使用者末端验证,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办法》进一步指出,应当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未对被审计单位舞弊迹象或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大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从而间接达到提高监督对象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
三是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推动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关注的重要方面。倘若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舞弊机会,因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或发现财务舞弊行为,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财会监督包括对企业的资金筹集、资产营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并购和招标采购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判断和提议等,其中包括内部控制监督的内容。由此可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财会监督工作得以落实的基石,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便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而通过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可以发挥对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推动作用,从而提升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02
监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也时有发生。诸如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典型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不仅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巨大信任危机,也阻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是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资本市场效率的有效途径。在这一现实背景下,近年来我国财会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监管机构的联席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打击力度,也保障了财会监督效能的切实发挥。
一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实现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同时财政部门还广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其中,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单位的财务战略和政策的实施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社会监督,是由单位管理部门、董事会或者其他有关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财务、会计行为及会计信息实施的监督。而政府部门监督,则是由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行为。
二是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会计监督的功能作用,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例如,2019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将会计监督纳入外商企业监督检查体系;《注册会计师法》明确了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且与《证券法》相衔接,加大了对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同时,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的工作内容也进一步扩展至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参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等领域。《意见》明确要求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及时推动修订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
《意见》的出台对上市公司、金融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提高站位,从更高的角度来强调对合规性和法律的遵循,确保不同微观主体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