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定《民营经济》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
支持、支持!但也有一些小看法:
1)除掉"保护"两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法》
凡有"保护"二字的就似乎离消亡不远了,越"保护"越难成气候,而民营经济己经是国家经济的主力军了,需要的不是再是保护而是公平、公正地对待,即在健全的法治+健全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的公平公正对待。
2)如果说真有什么需要保护的:那就是要保护国内的合法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顺理成章的逻辑就是合法的民营经济也神圣不可侵犯很多人把财产转移国外,就是对个人财产保护缺少定心丸爱尔兰搞个"黄金签证"就掏走了1.3万亿MRB,还有去新加坡的、加拿大、澳洲的……
龙永图曾发出了著名的三问,他说谈论中国崛起前先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时候全球的精英会把孩子送到中国留学,而不是像今天都把他们的孩子送到美国、欧洲留学?
第二,什么时候全球的年轻人会最欣赏中国的电影、文化、书籍,而不是像今天他们最喜欢的是美国、欧洲的电影、书籍、音乐?
第三,什么时候全球的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会首选中国的品牌?
3)只有搬掉压在民营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民营企业主才会有定心丸:
A)"消灭私有制"论:
有些人把"民营经济"=私有经济=私有制,然后就天天嚷嚷着"消灭私有制",吵得民营企业主睡都睡不安,还有什么定心丸呢?
B)"资本罪恶"论:
有些人把对英国资本主义初期时的资本原始积累的评论——"资本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套在今天国内资本的头上,然后极尽污名化资本,去国外买房有理,国家投资有错,谁还愿意去投资办厂呢?还不如去"投机倒把"呢。
C)"资本家剥削"论
这也是把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的评论套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家"头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剥削"是对合法权益的侵犯,是社会主义法律所不允许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家"按巜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招聘员工、支付薪酬、满足合法权益,再说有剥削,逻辑上说得通吗?
只有搬掉了这三个论调,让它们没有與论市场,民营企业家才有吃定心丸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