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系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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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想离婚,我坚决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婚吗?
答: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的标准是感情破裂,且和好无望。但是感情破裂是一个很主观的事,需要一些客观的标准来体现。
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起诉中,除非有《民法典》第1079条如重婚、家暴、虐待、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 否则人民法院很难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往往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
法院判决驳回之后,如果被告改变主意也想离婚,可以另行起诉。如果原告仍坚持要离婚,通常需要等六个月之后另行起诉。
如果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第二次起诉,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举例
小明总是家暴殴打小红,小红忍无可忍起诉离婚,小明却坚决反对离婚。因二人之间存在家暴情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小磊起诉小娟离婚,小娟坚决不同意离婚,因小磊没有证据证明与小娟确已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二人分居一年,小磊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建议
在新《民法典》的规定之下, 只要一方铁了心要离, 就没有离不掉的婚。但是法律也给了每一对夫妻挽回婚姻的机会。如果一方坚决不想离婚,请珍惜这次机会,尽力采取措施修复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