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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该不该办证?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山西商人网   发布者:晋商网编辑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服务电话:15300248390 时间:2010年4月02日 23:20


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这一办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提交真实身份信息,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保管义务,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分为总则、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44条。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一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国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遵守这一办法。

这一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办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

针对当前网络商品交易存在的“信用危机”,办法明确提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这样,违法经营者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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