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4年11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积极支持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适用于在本省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专项资金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增值税省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进行无偿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指出,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4种材料: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扶持的理由、政策依据、扶持方式、扶持金额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需加盖税务局公章。专项资金申请按属地原则,由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企业的资金申报工作。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组织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联合对各市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山西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通过年度结算方式下达奖励资金。
此外,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在组织申报文件中,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问题,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将予以调整或收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