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忠:“采访审批”近乎抵制舆论监督
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有媒体记者认为,新闻单位正常的新闻采访似乎成了向湖南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审批”。(9月6日法制日报)
金浩茶油事件,已演化为一场公众信任危机。因涉嫌失职、与企业共谋,湖南省质监局同样身陷危机之中。而该局应对危机的手法,实在太拙劣了些,“采访须经审批”无疑如火上浇油,让其在自架的炉火之上接受更猛烈地烘烤。
显然,记者想采访的内容,正是湖南省质监局语焉不详的,也是公众迫切想知道的。这些不是什么国家机密,而是应依法充分公开的涉及公民利益、需要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充分已是不该,媒体催逼着公开时反而以审批为名拒绝舆论监督,这样的做法更加让人难以接受。
试想一下,在采访审批制下,于被采访者“无益”的采访会等来什么样的审批结果呢?恐怕不可能是立马放行,否则也不可能多此一举。无非是要么审批到“天荒地老”,要么审批通不过。说白了,“采访须经审批”就是拿审批来做拒绝接受采访的挡箭牌,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对抗舆论监督,但离此已相去不远。
以审批为名行拒绝舆论监督之实的采访审批制师出有名吗?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要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而湖南省质监局的“采访审批”是支持采访、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是对舆论监督进行积极反应?
“采访审批”的底气终究不是很足,湖南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一名负责人主动解释称,该局对中央媒体本来没有搞采访审批制,当时工作人员误把记者当成了省内媒体记者。看来,以一个错误来掩盖另一个错误,注定是破绽百出的。这么一解释,反而留下了更多的口实——对中央媒体搞采访审批制不可以,难道对省内媒体就可以吗?看人下菜碟、伸缩性如此之大的制度能是好的制度吗?更何况,难以顺利采访的中央媒体不是依然在采访审批制的笼罩之下吗?
湖南省质监局的做法实在并非孤例。面对舆论监督时,被监督者并非全做支持、配合等“规定动作”,而是常常搞出一些“自选动作”,什么须经审批啦,什么没有相关部门介绍信不接待啦……花样甚多。如何保障媒体正常的采访权,这不仅仅只是法律完善的问题,更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政理念的问题。(山东 孙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