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阳:占数千亩地建白酒生产线
先占地建设后补办出让手续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都严格要求,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汾阳市国土资源局竟然不经招拍挂就提供土地给企业建设,而后再补办挂牌手续,直接导致其他企业无法参与竞价,造成了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2011年3月~2013年2月,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向“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华樽就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青花瓷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出让多宗国有建设用地,这些建设用地都位于“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内。但记者调查发现,“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早在2010年9月28日就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占地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就已经占地建设了。
2011年8月22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中,宗地编号分别为:“2011-08(5)、2011-08(6)2011-08(7)、2011-08(8)”,4宗地块受让单位是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总面积为:129.9999公顷(约合1950亩),项目位于汾阳市杏花村镇小相村、贾家庄镇大相村。2011年7月18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将该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挂牌开始时间:2011年08月09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08月19日16时30分。2011年08月29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与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合同,但是,“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早在2010年9月就已奠基开工,也就是说该宗土地在挂牌之前就开始占地建设了,明显属于先供地建设,后补办出让手续的行为。
企业用地占基准地价35%
记者调查发现,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4月1日,出让给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一工业用地,宗地编号为:2011-25的,面积为39.26953公顷(约589亩),成交价是:1806.4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是46元人民币。而汾阳市最低级别的三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每平方米130元,显然占基准地价35%。如果按照基准地价每平方米130元计算,该宗土地应该收取土地出让金是5105.0389万元,而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只收取1806.4万元,仅此 一 宗 土 地 就 造 成 国 有 资 产 流 失3298.6389万元。
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种情况明显属于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涉嫌渎职行为。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第四百一十条)有明确界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