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病(六)
迅雷:原罪的惩罚
在中国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潮中,2011年10月,迅雷却被资本市场拒之门外。
尽管受外界环境的种种影响,然而业内普遍认为,迅雷此次IPO的失败,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的P2P商业模式。P2P(即点对点)下载,是迅雷赖以起家的商业模式,由于存在着知识产权的问题,这一模式在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却也一直在法律与道德的层面受到质疑。
虽然迅雷一直希望通过视频网站的转型将自己重新包装,但这种带有原罪的商业模式走向资本市场,却并不为美国的投资者所认可,法律风险使得迅雷此次IPO铩羽而归。
点评:就在IPO前夕,迅雷还遭遇7家港台大唱片公司的起诉。对于版权的侵犯,一直是迅雷商业模式中与生俱来的原罪。
2011年10月,中国电商乃至传统渠道最具轰动效应的新闻,便是淘宝商城暴动事件。因不满淘宝大幅度提升收费门槛,淘宝商城的中小卖家以围攻大卖家的形式与淘宝展开对抗。卖家的行为固然属于非理性,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却是,淘宝的发展史上,每一次收费方案的出台,都会引起卖家的强烈反抗。
作为一家电子商务运营,通过合法经营为自己创造利润原本无可厚非,为何到了淘宝这里每次都要面对争议和抵抗?
抛开利益双方的种种诉求,矛盾的根本原因,或许正是当年淘宝得以击败eBay,坐上国内电商头把交椅的免费模式。既然用免费模式锁定用户,每一次将收费提上日程,无异于一次对自己商业模式的否定。商业模式的调整与转型中,矛盾的爆发原是必然。
成也模式,败也模式。就连在国内一时无两的淘宝,都逃不开这种商业模式反噬的泥潭。
如果说这种报复的实质,是商业模式本身的风险,那么能够赖以抵御风险的,只能是有独立生命力的产品,企业对于企业的把握与调整能力,经营管理中的控制力。而这些,在重模式轻产品,重设计轻执行的模式危局中,恰是中国企业所稀缺的。
模式不是商业的全部
中国企业对商业模式的依赖有多重?
没有技术的优势,靠商业模式来弥补;没有资金的保障,靠商业模式来解决;没有销售渠道,靠商业模式来建立;没有优质的产品,靠商业模式来实现利润……商业模式就像一块大号的创可贴,被中国企业贴在自己每一个弱点上。
正是这种对商业模式的过度迷恋与依赖,让中国的企业变得如此脆弱。一场厂商关系的矛盾,一次质量问题,一轮市场竞争,一个政策的变化,一项成本变动,甚至是一条微博的转发,都足以由于对商业模式的影响,使企业陷入崩盘之境。剥下了模式的外衣,原来光鲜明艳的企业,变得如此单薄与贫穷。
商业模式本应是最灵活而强大的竞争力。然而,正是因为企业将太多的责任加诸于模式之上,使得模式如同一辆不堪重负的列车,狂奔于固定的轨道,却随时有脱轨的风险。
商业步入模式竞争的时代固然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模式决定成败的前提是:必须使自己具备一定的内在当量。商业模式只是一种实现商业价值的方法论,如同体育训练,如果没有艰辛而扎实的投入,再科学的训练方法都只是空谈。
除了商业模式,企业还应拥有什么?一个毫无疑问的简单事实是:若企业的生命力都在于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离开原有的模式便无法生存,这无疑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形态。
商业模式,绝不是商业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