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一揽子”优惠措施助大学生就业
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政策
太原高校毕业生今后创办小微企业,通过认定后,不但免收10多项行政收费,还将获得税收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9月9日,太原市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具体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需进行认定,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向市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机关登记的由地税机关所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由认定机关出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收费减免税收返还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可减免10多项行政性收费。
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将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减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督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件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ATA 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自主创业补贴社保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可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其本人社保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予以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以企业方式参保缴费的,按其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三分之二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限额。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含)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办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人(含),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含)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分担。
此外,山西省创业星火项目、高校毕业生场地经营租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申请创业园区等,都可获得相应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