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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繁花绿树满龙城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山西新闻网   发布者:张荣妹 史淇铭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服务电话:15300248390 时间:2011年8月02日 15:44



     七大工程全力打造青山绿水之城

      为把太原打造成青山绿水之城和绿色产业之城,太原市政府决定2011-2013年在全市开展“绿染龙城、花满并州”三年植绿大行动。8月1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行动实施方案,将在这一行动中重点实施“七大工程”。

  ●2013年底人均绿地11平方米

  据了解,三年植绿大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建成区三年新增绿地总量比“十一五”增量翻一番。三年内,新建续建公园17个,防护绿地10项,新建小游园100个;完成新建改造市政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在现有绿地中增加乔木10万株、花灌木100万株、新增垂直绿化20万延长米。三年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800公顷以上(不含新增道路绿化和3县1市绿化指标)。至2013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40%、35%、11平方米以上。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三年内全部进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列,力争有一个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屋顶变绿,三季有花

  据了解,太原市将重点实施“七大工程”,以全面完成三年植绿大行动的任务。

  提质改造工程:对现有绿地进行提质改造。完善公园公共设施,对现有已破损残缺设施进行全面整理修缮;对损毁绿地和退化老化植物进行调整改造,增加植物品种和色彩;对道路绿地、街头绿地、附属绿地增加大规格乔灌木补绿;对行道树进行补栽补种。

  通道绿化工程:全面启动河渠景观治理。以市区11条边山支河、灌溉渠系为重点进行清淤、治脏、蓄水,按两岸30米绿线规划要求实施景观绿化,力争将南沙河、北沙河、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建设成新的景观轴。对过境铁路沿线两侧30-50米地带进行拆旧绿化、环城高速路两侧现有50米防护林带进行补绿增绿、环城高速出入口及连接线进行提档增绿。对全市城乡公路两侧5-20米绿线进行绿化。

  公园绿地建设工程:新建太山植物园、晋商文化公园、龙城公园、东篱公园、兰泉公园、奥体公园、崛 山公园、晋阳湖公园、长风公园、南内环西街公园、动物园二期、南寨公园二期、柏杨树公园、郊野公园、七府坟缓洪池公园、南站广场绿地,对迎泽公园进行全面提质改造;全面完成汾河景区、晋祠景区续建工程,对双塔景区、崛 山景区进行治理;按照半径500米要求每年筹建小游园35个,三年内力争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小游园100个;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各新建公园1-2个、游园3-5个。

  防护绿地工程:完成滨河西路南延、滨河东路北延50米风景林带建设工程。完成南环高速、太行路、中心街、北中环、南内环东街等规划防护绿地建设工程。以东西山为重点,采取生态补偿、荒山认养、产业化开发、义务造林等方式,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东西山30万亩绿化任务,构筑省城绿色屏障。

  立体绿化工程:凡具备条件的坡面、墙体、桥梁全部实施垂直绿化,临街实体墙全部拆墙透绿,力争3年内垂直绿化长度新增20万延长米。积极推进屋顶绿化,每年增加3万-5万平方米。

  社会绿化工程:开辟义务植树基地,建立义务植树台账,力争使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引深“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居住区”创建活动,3年新增园林化单位(居住区)100个。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和各界群众开展“认建认养”活动,通过栽植纪念树、纪念林,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绿化事业。

  鲜花扮靓工程:扩大太原市花(菊花)展览影响,力争将其办成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花事活动。以“五一”、“国庆”两大节日为契机,开展鲜花扮靓龙城和“菊花杯”竞赛活动,全市鲜花摆放量每年不低于1000万盆。在提档增绿和新工程建设中大量栽植花灌木,实现“三季有花”目标。

  ●鼓励认建认养、绿地冠名

  据了解,为保障该项行动的成功,从2011年开始,太原市采取财政投入、市场运作、企业融资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各区园林建设资金由区财力安排50%、市补贴50%。今后所有新建公园在规划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在周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再增加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20%的建设用地,用于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部分公园绿地由周边受益单位进行代征代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认建认养、绿地冠名等形式出资承建绿地项目

  此外,太原市将按照《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加强对因城市建设需要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永久占用绿地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加强对违法设计、施工处罚款收缴工作;加强对擅自改变、占用绿化用地、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赔偿费和处罚款的收缴工作。所收费用用于异地绿化建设。要继续加大绿化配套金收缴力度,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所占比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力争每年收交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凡验收不达标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按所缺绿地面积,缺建部分的绿化配套金一律留作异地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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