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全省788个村开始试点
发生九种情形承包期内可变更注销
承包期内,因下列九种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家庭承包状况要逐户摸清
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即日起到5月底前,试点工作进入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试点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6月到8月,为试点工作清查阶段。这一阶段将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清查工作将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地块边界不清或其他需要实地调查的,须进行实地调查标绘。
第四阶段为登记阶段,将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将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11月到12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将由各县(市、区)对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对试点县工作进行抽检和抽验。